103年5月23日前可至本局換照,請 查照。
說明:
1.換照條件:2007年1月29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間
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150點以上(生達90點),含
1.專業課程2.專業品質
3.專業倫理4.專業相關法規。
前項第3款、第4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,至少應達15點,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
議題之課程;超過30點者,以30點計。
2.需換照物理職能師(生):原領執業執照背面有效日期為103年5月23日及無有效日期者。
3.換照流程如下:至本局醫政科臨櫃辦理,所需文件
1.物理治療生證書正本
2.原領執業執照正本
3.最近三個月一吋照片1張(背面註明姓名)
4.積分證明
5.執業執照規費每人300元
6.填好申請書。
4.積分證明下載日期為2007年1月29日至2014年5月22日
5.執照效期超過103年5月23日後,因繼續教育積分數不夠,致未辦理執業執照更新,仍繼續
執行物理職能師(生)業務部分,違反物理職能師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6及34條
規定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,並限期令其改善;經處
罰及限期令其改善三次仍未遵行者,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。
6.如無法於103年5月23日前換照者,務必於103年5月23日前至本局醫政科辦理歇業或停業手
續,以免處罰款。
7.醫院統一換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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